网友:麦田99
在回答《东方早报》
记者严晓媚的提问时,朱苏力确实说了“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一句。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朱苏力说这句话,是说招考博士的“制度”给了他选择考生的“权力”,原文如下:
由于他所指导的法理学初试成绩普遍较低,因此,按照北大研究生院“如果初试成绩普遍较低,复试线可降5分”的规定,艾佳慧和另一名考生何远琼自然而然具备了复试资格,并非破格参加复试,“只要学生进入了复试,导师就有权力在这些考生中择优录取”。
但很明显,至少在这个访谈中,朱苏力从来没有说“制度”给了他“法学家有权撒谎欺骗公众”的权力--“选择考生的权力”和“法学家有权欺骗公众”,很明显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力。因此,我认为张远山先生在这里,非常非常阴损地偷换了概念。
网友:一名朱苏力的博士生
网络社会不具有法庭或(依正当程序建立的)独立的事件调查委员会那样的权威,朱苏力没有义务要到网络空间中向网民们澄清事实,或是对“指控”做出答辩。相反,如上所述,任何一个负责人的人都有义务在弄清楚事实之后再对事件做出评论,用法律术语来说,叫做评论者(而非被评论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或者说“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
其次,与第一点相联系的是,网络社会的民主如果是真民主的话,就应该是可进入、可退出的。热衷于“甘德怀事件”的人可以进入赛博空间的讨论,同时,朱苏力也可以退出赛博空间的讨论。进入不是义务,退出却是权利。如果有人将退出或者不介入视同默认、理亏、退缩的话,那么我只能说这是一厢情愿、不可理喻的推论。 |
网友:张远山
四年前,中国哲学界名人刘小枫写了一篇弯弯绕的三万字长文《尼采的微言大义》(见《书屋》2000年第10期),宣布哲学家有权撒谎欺骗公众。理由之一是,哲学家不同于普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造的金质人。理由之二是,哲学家撒谎欺骗公众,是出于高贵。结论是:如果你不理解,那么你就是废铜烂铁,你就是不高贵的普通人,你就命中注定要被欺骗。
最近的“朱甘门事件”之第一主角——中国法学界名人朱苏力,比刘小枫远为直截了当,一点也不弯弯绕,只用干脆利索的一句话就表达了相似的意见:法学家有权撒谎欺骗公众,因为“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见《东方早报》2004年7月21日)
朱苏力没有给出理由,因为不需要理由——至于结论更不必饶舌。我却从中得出一个结论:有“撒谎权”的“高贵”华人正在变得越来越多,而且变得越来越理直气壮。
网友:大咸咸
制度给了苏老这样的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力拥有者可以欺骗群众而不为所知不为所责。说到底是缺乏监督机制(也许破坏这种监督机制的正是那些本该行使监督权的人)或者是缺乏惩罚机制。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权力给不得。制度缺陷被很多人利用了。我如果是个清华校长,朋友让我帮忙让她孩子入清华。如果制度严格,根本做不到,那我当然可以严词拒绝。如果入学的事情我一人大权在握,又没有监督惩罚,我不让人家孩子入学实在说不过去。
如果没有军令状,关羽也许在华容道想也不想就放过曹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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