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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口水战中的“德怀”门
甘德怀北大考博落榜引发大论战
  7月9日,一篇洋洋六千字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发布到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新语丝”网站。此帖一出,产生轰动效应。
  此帖作者名甘德怀,男,1974年出生,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今年3月,他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博士入学考试,笔试成绩第一。一个月后,因复试未通过而落榜。导师朱苏力录取了复试成绩靠前,初试成绩第二、三的两位学生。甘德怀认为考试“不公平”。
  时至今日,参与该帖讨论的文章超过百篇,既有各大高校的学生、博导,也有关注国内高等教育的海外学人。讨论已经由“个案”的是非曲直上升到目前中国博士招生制度的改革以及优秀人才遴选标准的争论。甚至有人将之名为“德怀门”事件。
甘德怀的五大疑问
  也许最后一问最为令人关注:是不是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在考博上)“先天”具有“高贵”的血统?
  甘在《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以及7月15日发表的《一些不该遗漏的事实——对朱苏力老师声明的必要补充》中,对于博士复试考试的程序问题,提出疑问。
  一、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甘认为,如果不是他4月15日主动打电话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去问,很可能错过复试。复试定于4月19日。
  二、甘认为进入复试的艾佳慧和何远琼,各有一门成绩低于北大研究生院给出的初试分数线。“两名根本没有达到标准的考生为何有资格复试?” [详见.....]

朱苏力在“甘德怀落榜风波”中的困惑 07-29
甘德怀事件引发北大法学院诚信危机?07-27
小调查
   你认为在“甘德怀事件”中北大法学院处理是否公正
不好说
公正
不公正,必有内情
   
北大法学院能否走出危机?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判他不及格我问心无愧”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回应甘德怀考博落榜事件,称作出的决定是一个学术判断。
  笔试第一的甘德怀考博落榜风波,引起社会对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疑问。笔试第一面试该不该通过?导师是否有资格判不予录取?导师招博士的权力该扩大还是该缩小?7月23日,在记者的努力下,一向不愿在媒体上露面的朱苏力教授,在武汉出差之际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表示不欢迎甘德怀再考自己的博士。
  “这件事把我变成了热点人物,而这个热点人物不是我希望做的。但我能理解事情的发生”朱苏力表示。
朱苏力回应甘德怀事件:不录取他是一个正确决定 08-04
一名朱苏力的博士生对“甘德怀事件”的评论 08-03
论 争
正方:支持朱苏力院长一派
反方:支持甘德怀一派
网友:麦田99
  在回答《东方早报》 记者严晓媚的提问时,朱苏力确实说了“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一句。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朱苏力说这句话,是说招考博士的“制度”给了他选择考生的“权力”,原文如下:

  由于他所指导的法理学初试成绩普遍较低,因此,按照北大研究生院“如果初试成绩普遍较低,复试线可降5分”的规定,艾佳慧和另一名考生何远琼自然而然具备了复试资格,并非破格参加复试,“只要学生进入了复试,导师就有权力在这些考生中择优录取”。

   但很明显,至少在这个访谈中,朱苏力从来没有说“制度”给了他“法学家有权撒谎欺骗公众”的权力--“选择考生的权力”和“法学家有权欺骗公众”,很明显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力。因此,我认为张远山先生在这里,非常非常阴损地偷换了概念。

网友:一名朱苏力的博士生


   网络社会不具有法庭或(依正当程序建立的)独立的事件调查委员会那样的权威,朱苏力没有义务要到网络空间中向网民们澄清事实,或是对“指控”做出答辩。相反,如上所述,任何一个负责人的人都有义务在弄清楚事实之后再对事件做出评论,用法律术语来说,叫做评论者(而非被评论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或者说“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

   其次,与第一点相联系的是,网络社会的民主如果是真民主的话,就应该是可进入、可退出的。热衷于“甘德怀事件”的人可以进入赛博空间的讨论,同时,朱苏力也可以退出赛博空间的讨论。进入不是义务,退出却是权利。如果有人将退出或者不介入视同默认、理亏、退缩的话,那么我只能说这是一厢情愿、不可理喻的推论。
网友:张远山

  四年前,中国哲学界名人刘小枫写了一篇弯弯绕的三万字长文《尼采的微言大义》(见《书屋》2000年第10期),宣布哲学家有权撒谎欺骗公众。理由之一是,哲学家不同于普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造的金质人。理由之二是,哲学家撒谎欺骗公众,是出于高贵。结论是:如果你不理解,那么你就是废铜烂铁,你就是不高贵的普通人,你就命中注定要被欺骗。

   最近的“朱甘门事件”之第一主角——中国法学界名人朱苏力,比刘小枫远为直截了当,一点也不弯弯绕,只用干脆利索的一句话就表达了相似的意见:法学家有权撒谎欺骗公众,因为“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见《东方早报》2004年7月21日)

   朱苏力没有给出理由,因为不需要理由——至于结论更不必饶舌。我却从中得出一个结论:有“撒谎权”的“高贵”华人正在变得越来越多,而且变得越来越理直气壮。

网友:大咸咸

 
   制度给了苏老这样的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力拥有者可以欺骗群众而不为所知不为所责。说到底是缺乏监督机制(也许破坏这种监督机制的正是那些本该行使监督权的人)或者是缺乏惩罚机制。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权力给不得。制度缺陷被很多人利用了。我如果是个清华校长,朋友让我帮忙让她孩子入清华。如果制度严格,根本做不到,那我当然可以严词拒绝。如果入学的事情我一人大权在握,又没有监督惩罚,我不让人家孩子入学实在说不过去。

  如果没有军令状,关羽也许在华容道想也不想就放过曹操了。


  
结 语
  “甘德怀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一位名为DIONYS的网友对此事件发表了这样的感慨,“这样的事,过去有的是,现在有的是,将来还有的是——只要中国教育制度不改变。”直至目前,有关该事件的争论仍未结束。北大法学院也未对此发表声明。舆论认为,“甘德怀事件”反映出目前中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并将对当前研究生教育体制产生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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